原标题: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涉案132万 湖南11名男子在自贡获刑
11名湖南省男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金额高达132万余元,情节特别严重。近日,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的11人分别判处刑罚,并没收和责令退缴其违法所得。
2015年9月湖南省刑满释放人员蔡大荣、货车驾驶员蔡玉平、无业人员曹亚辉、胡运、肖南方、农民唐玉奇在无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,共谋入股从事出口倒卖卷烟生意。随后,蔡大荣以每人每月6000元的报酬先后雇佣湖南省农民蔡德章、货车驾驶员贺军、谢云林,无业人员李志华、陈浩然以及谢卫星从事运输及销售烟草制品。
2015年12月初,蔡大荣安排肖南方、唐玉奇驾车从广东省深圳市保安区某物流园接收卷烟90件,运至湖南益阳市某镇后,将90件卷烟转运至贺军、谢云林驾驶的运烟货车一道运至成都市双流区。尔后,程浩然与谢卫星驾驶一辆面包车运走卷烟15件,蔡德章、李志华驾驶另一辆面包车运走卷烟15件,并销售给罗大伟等人获利6000元交由蔡玉平保管。在转运卷烟车辆离开后不久,运烟车辆被成都市高新区烟草专卖局当场挡获,并查获出口“玉溪”牌卷烟60件共3000条,现场抓获贺军、谢云林。经烟草专卖局核价该90件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价值1327500元。
案发后,蔡大荣、蔡玉平、蔡德章、肖南方、唐玉奇、曹亚辉、胡运、陈浩然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。2016年1月6日李志华在湖南益阳市一茶馆内被民警抓获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上述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,非法经营烟草制品,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,以及本案各被告人的罪行轻重、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大荣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2万元;分别判处蔡玉平、肖南方、唐玉奇、曹亚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;分别判处蔡德章、胡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分别判处贺军、谢云林、李志华、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判处陈浩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并对查获和销售的卷烟及其违法所得、入股赃款等依法给予没收和追缴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(李平 吴明远 记者 徐昭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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