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有网文披露,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大学生因“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,并加以阻拦”,将上海迪士尼告上法庭。8月12日,央视财经记者来到迪士尼乐园,第一道关卡就是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。工作人员打开记者的背包,告知水可以带,面包不能带。当记者问到他们是否有权力搜包时,工作人员称,这是乐园规定。(8月13日 央视新闻)
在上海迪士尼刚开园时,“禁止自带饮食”的规定因受到公众广泛质疑仅停留在“禁止自带已开封、无包装饮食”阶段,当时上海迪士尼方面的解释是无包装、已开封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。但从2017年11月15日起,上海迪士尼对入园游览的游客须知进行了调整 ,规定“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:食品;酒精饮料;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”,这与过去允许携带原始包装、密封的、未开封的及不需任何加工或处理即可享用的食品相去甚远。
暂不说迪士尼乐园在欧美和亚洲不翻包和翻包的差别待遇,在大学生向法院起诉乐园后,迪士尼仍然我行我素,侵犯消费者隐私,不禁让人联想到园区里20元一瓶的可乐和85元一份的高价三明治,如此明目张胆,显然就是为园区的高价消费索取便利。人民网发文四问上海迪士尼:“凭什么搞‘双标’,欧美带得亚洲就带不得?凭什么强制翻包,游客隐私权如何保障?禁带食物是为园区卫生?园区出售的饮食就没气味?谁来纠正迪士尼的‘双标’行为?谁来保障消费者权益?”以此来质问迪士尼的霸王条款行为。
此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快速传播,引起了不少过往游客的共鸣。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,借助互联网的便利和新闻舆论的社会影响力,及时公开不公正的消费行为;消费者协会以及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,对迪士尼等其它景区加强管理,实时监督企业政策动态;消费者应擦亮双眼,遇到侵犯公民合法消费权益时,积极维权。迪士尼要想继续让消费者买账,还需乐园企业高度的认知和自省措施,不然终会沦为失乐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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