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财政部公告表示,在2010年对多家企业,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赫然上榜。
据财政部公告,此次烟台冰轮(000811)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于业绩考核达标、获取银行贷款等目的,有意分时财务报表,存在违规发放补贴、偷漏税款等问题被点名的。而具体所犯错误,是由于其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具有控制权的5家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,多计资产8.66亿元、多计营业收入15.24亿元。
在查处之后,财政部表示,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建议撤换会计负责人等处理处罚,对偷漏税款等问题依法移送税务等有关部门处理。
是否故意“粉饰”报表
处罚方式不一
昨日,记者拨通了烟台冰轮证券办的公开电话,想要了解,财政部所指的财务报表出问题究竟是公司哪份报表,但相关工作人员向记着表示,由于财政部此次点名的是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,属于烟台冰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,所以,他们并不清楚究竟是怎么回事。据公开资料显示,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烟台冰轮股数为9387.54万股,占总股数的23.79%,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。
随后,记者又拨通了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所留的办公室公开电话,工作人员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,当记者继续追问此次报表不实的具体情况是,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不知道,并挂断了电话。
而最后记者了解到,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出自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,其中包括了将不具有控制权的5家单位纳入合并报表合并范围,多计资产8.66亿元、多计所有者权益3.58亿元、多计营业收入15.24亿元。
对于上市公司来说,“粉饰”报表的情况经常存在,但是,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冰轮上市公司的大股东,合并报表有出入而多计资产以及营业收入等尚不多见。对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权向记者表示,由于财政部有驻各地的机构,有一些上市公司曾经被查处的,但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被查处,据他所知目前还没有。
“由于,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控制人,所以,由监管部门来查处一些列违规操作是没有问题的。”杨兆全表示,“之前接触的上市公司信披违规比较多,如果是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话,董事、监事都要承担责任的,另外,如果是大股东操作的信披违规的话,上市公司要作为责任方承担责任的,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话,是代表上市公司的。上市公司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,比如罚款之类的,但是如果对市场影响很大的话,那么董事长、财务总监会有可能被判刑的,像当年的银广夏等等都是有董事长被判刑的。如果说构成虚假披露的话,引起诉讼,涉及的高管、上市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”
大股东犯错
上市公司打“预防针”
另据记者了解,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达了处理决定,并对该公司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。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,调整会计账务,并补缴相关税款。
虽然大股东,出现了这样的错误,但是,上市公司方面,却已经打下了预防针。2011年3月烟台冰轮,公布了一份关于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》的公告。公告中表示,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,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,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,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和及时性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法律 、法规、部门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制度。
据记着了解,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,A股上市公司共收到63份处罚,上市公司的违规主要集中在“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”、“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”等层面,其中,“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”出现最多,共有51份处罚与之相关。而正是由于上述信息未能做到及时、公正、客观披露,误导了投资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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