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前578或576—533年——塞尔维乌斯·土利乌斯时期。从罗慕洛时期开始,罗马社会便分为组成为国人{populus}的{部落}贵族以及平民即plebs;两者都是人身自由的并且都编入军籍,但是平民不包括在氏族社会中,不能参加管理机构。据尼布尔说,平民这一自由的和居民中人数极多的部分,其存在可以上溯到安库斯·马尔齐乌斯(公元前640—618年)的统治时期。平民不得担任官职,不得参加库里亚大会,不得参与氏族的祭典
(不得和氏族成员结婚)。
到塞尔维乌斯时代,平民的人数几乎和国人一样众多;他们服兵役,有家庭和财产。氏族组织的结构中是不包括平民的,因此氏族组织必然崩溃。
平民(即那些不是有组织的氏族、库里亚和部落的成员的人)的起源。由附近的部落流入新城市的冒险者、后来被释放的战俘、以及混杂在迁居到罗马来的氏族中的无族籍的人——所有这些人必然很快地形成了这一阶级;此外还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,即在把每一个部落编足一百个氏族时,氏族的零星部分和那些少于规定人数的氏族被排除在外。从卢策瑞部落的{元老}的绰号“即小氏族父老”中可以看出,老氏族并不甘心承认他们的完全平等的权利。当第三个部落编足了预定的氏族数额时,接纳的最后门路便断绝了。从此以后,平民阶级的人数迅速增长起来。尼布尔否认被保护人是平民的一部分。
狄奥尼修斯(Ⅱ,8)和普卢塔克(《罗慕洛传》,ⅩⅢ,16)把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关系的建立(!)归之于罗慕洛,斯维托尼乌斯(《提比利乌斯传》,第1章)也这样说。
(这三个人所说的话什么问题都没有说明!)[摩尔根认为被保护人从一开始就是平民的一部分,这是不正确的;尼布尔说的是对的。]
尼布尔等人认为全体国人都是{部落}贵族。据狄奥尼修斯(Ⅱ,8;参看普卢塔克《罗慕洛传》,ⅩⅢ)说,{部落}贵族阶级在元老院建立以前就形成了;这个阶级是由一些在勇敢、门第(!)和财富方面出众的人组成的。据此,在一些氏族中还有一大类人不是{部落}贵族。
西塞罗(《论国家》,Ⅱ,12)说:“罗慕洛的这个元老院是由最贤明的人组成的,罗慕洛本人对他们十分崇敬,希望他们被称为父老,他们的子女被称为{部落}贵族,当这个元老院企图……等等”。
李维(Ⅰ,8)说:“他们被称为父老,当然是由于尊贵,他们的后裔则被称为{部落}贵族”。
元老院由氏族酋长组成,这一点仅仅意味着当选者是家庭的家长——而且一个氏族的许多家庭中只有一个家庭有自己的家长在元老院中,——可见只有这些人是父老,只有他们的后裔是{部落}贵族,而不是每一氏族的所有成员,从而也不是全体国人(和平民对立)都是{部落}贵族,象尼布尔所推断的那样。[注:以上这段话不见于摩尔根《古代社会》。——译者注]在勒克斯和共和国时代,政府把{部落}贵族的称号赐给个别的人。
韦莱·帕特库尔(Ⅰ,8)说:“这一百人被选举出来称为父老,组成类似公务会议的组织;{部落}贵族这一名称的起源就是如此。”
虽然可能在一个氏族里个别家庭是{部落}贵族家庭,而在另一个氏族里个别家庭是平民家庭
[注意:这是后来当氏族社会被消灭的时候],
但不可能有贵族氏族和平民氏族。法比氏族的全体成年男子三百零六人都是{部落}贵族;他们或者能追溯其世系出自元老,或者是他们的祖先曾由某项公开法令而擢升至{部落}贵族。
在塞尔维乌斯·土利乌斯以前,罗马人已被分成国人和平民。后来,特别是在李奇尼乌斯立法(公元前367年)(这次立法使国家的一切职务向每一个公民开放)以后,一切自由的罗马人分为两个阶级:贵族{aristocracy}和庶民{commonalty}。第一阶级包括元老及其后裔以及曾任三公(执政官、大法官和大营造官)之一的人及其后裔。所有庶民现在都成了罗马公民。氏族组织已经衰落,旧时区分已不能维持下去了。先前时期属于国人的人,后一时期则属于贵族{aristocracy},而不是{部落}贵族,{patricians}。克劳狄乌斯和马尔策卢斯是克劳狄氏的两个家庭;前者是{部落}贵族(他们能把自己的世系追溯到亚庇乌斯·克劳狄乌斯),后者是平民。
{部落}贵族阶级的人数很多;一有空额,就选出新元老补充之;{部落}贵族的称号授予元老的后裔;另外还有一些人有时由于国家法令而成为{部落}贵族(李维,Ⅳ,4)。
但旧时国人和平民之间的差别的阴影仍然残留着:“平民在国人同意下将此事委托于执政官”(李维,Ⅳ,51)。
罗慕洛的继承者努马(公元前717—679年),企图撇开氏族(象提修斯那样)把人民按职业分为八个阶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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